案例1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,儿子一向不孝顺,女儿出嫁。自女儿出嫁后,儿子根本不管母亲。王老太十分生气,时常唠叨,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,不给儿子一草一木。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,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,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,否则,就要把老太太“倒过来拎”、“打死她。”王老太无奈,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,立了遗嘱。问:1、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?为什么?2、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?为什么?3、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,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?为什"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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